11/20/2024 07:41 AM3.128.199.6

入廠時間:2024/11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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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. UMC 安全政策、訪客須知及入廠須知

資訊安全政策及訪客須知 (請詳閱內容)
  1. 禁止攜入下列物品:沒有安裝防毒軟體的電腦設備、具照相/攝錄影功能的設備、非工作相關之具儲存功能之電子設備與媒介,以及具資料傳輸功能的網路設備。
  2. 違規攜入處罰:台幣二千元; FAB 無塵室內最高處罰台幣二十萬元。
  3. 攜出之電腦設備無彌封、彌封損毀或與登記數量不符者,離廠時須執行格式化作業,並罰款台幣二千元。
  4. 若經查獲訪客攜出未經授權之UMC資料,或攜入之儲存媒體、電腦與網路相關設備,被發現病毒或其他原因造成聯電的損失,本公司將依損害程度進行求償。

化學物質政策及訪客須知 (請詳閱內容)
  1. 禁止攜入或寄送未經許可(無 UMC 評估單號)之化學物質(含 free及實驗用)進入UMC廠區。
  2. 攜入或取得寄送化學物質(含 free 及實驗用)進入 UMC 廠區前,請填寫"攜入物品確認單"。
  3. 違反上述規定者處罰新台幣六千元,情節重大者,提報供管會討論 disqualify。
  4. 化學物質指包含氣/液/固態之危害性化學品,不含油漆等商品。

入廠須知 (請詳閱內容)
  1. 入廠前請再次確認衣褲口袋或行李中是否有誤攜帶上述違反 UM C資訊安全政策之電子產品或其他未經申請之電腦設備,並請配合入廠檢查。
  2. 嚴禁隨身攜帶火種(如打火機、火柴等)進入廠區,違規罰款台幣一千元。
  3. UMC 依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內容進行訪客個資蒐集。

 本人已詳細閱讀,並確實知悉與同意遵守以上各項規定


 

請注意本申請單僅限入廠當日有效。
簽名送出前,請先詳閱聯華電子出口管制法令遵循政策。

確認上述事項後請於下方簽名 (簽名筆畫點數 {{ signPoint }}, 至少要 50 點以上) * 提醒訪客,入廠時請攜帶『個人法定有效證件』換證